郑源梅因保管不善,将梅州市梅县区华侨城宪梓北路香港花园G区第一栋C座303房,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11128号、梅府国用(2011)第349号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和国土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源梅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