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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徐福均、张志勇、李福民、黄强、黄伟权、罗文勇、丘怀、陈松林、陈营、叶战春、温昶、赖召良、彭共新公民分别诉你单位工资支付劳动争议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委已依法作出仲裁裁决。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作出布告,请你单位自本布告张贴之日起三日内来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新城行政区文化路2号)领取仲裁裁决书(梅县劳人仲案字〔2026〕307-319号),逾期不来领取,视为送达。
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二六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