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莹莹公民:
本委依法受理梅州喜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单位)离职交接及赔偿纠纷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6〕336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到申请人处办理2026年2月前的财务相关工作及财务相关档案的完整交接手续、并要求你支付拒不履行工作交接义务造成的经济损失29993元。因采取邮寄送达、留置送达、直接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仲裁文书送达与你,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6年10月26日下午3时在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六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