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宝金因保管不善,将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西山村新府街和顺花园B1栋301房,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17788号、梅府国用(2011)第5372号的房地产权证、国有土地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地产权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宝金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