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机动车等违法行为,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二、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将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为非法经营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对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
序号 | 单 位 | 举报方式 |
1 | 梅州市商务局 | 电话:2250211;邮箱:mzmgk@139.com;传真:2256657 |
2 | 梅县区科工商务局 | 电话:2589954,邮箱:mzmxqscjs@126.com,传真:2589588 |
四、梅县区目前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名单:
梅州市嘉好废旧汽车拆解有限公司,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南口镇金声村金蔡煤灰砖厂内,电话:2616696。
后续如有新获批资质企业,将在我局官网进行公布。
特此通告。
梅州市梅县区科工商务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