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取证的公告
梅县交技监[2026] 4号
为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摩托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于2026年9月10日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现将设备设置地点及采集的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请广大驾驶员守法出行、安全驾驶。
序号 | 设置地点 | 采集交通违法行为 |
1 | 嘉应西路-宪梓北路交叉口 | 1.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代码:1119) |
2 | 梅塘西路-人民南路交叉口 | |
3 | 宪梓中路-新贵街交叉口 | |
4 | 宪梓南路-所里路交叉口 | |
5 | 府前大道-公园南路交叉口 | |
6 | 宪梓北路-梅塘西路交叉口 |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