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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取证的公告 梅县交技监[2026] 4号

时间:2026-09-03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关于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取证的公告

梅县交技监[2026] 4号


  为加强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摩托车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于2026年9月10日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现将设备设置地点及采集的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请广大驾驶员守法出行、安全驾驶。

序号

设置地点

采集交通违法行为

1

嘉应西路-宪梓北路交叉口

1.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代码:1119)

2

梅塘西路-人民南路交叉口

3

宪梓中路-新贵街交叉口

4

宪梓南路-所里路交叉口

5

府前大道-公园南路交叉口

6

宪梓北路-梅塘西路交叉口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9月3日

关于启用梅县区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通告202604_01.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