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柏荣实业有限公司等344户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四十一条和《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上述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本机关决定强制注销登记,现将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公司自被强制注销登记之日起终止,其名称的管理适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对上述强制注销决定,相关单位、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上述公司存在《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公司在强制注销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申请恢复公司登记。
公告期内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联系电话:0753-2326502。
附件: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决定书(梅县监强注〔2026〕2号)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7日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决定书(梅县监强注〔2026〕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