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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公告(非公证继承-刘赛月-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12323号、梅府国用(2011)第1411号、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12332号、梅府国用(2011)第1414号、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12330号、梅府国用(2011)第1413号)

时间:2026-08-25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被继承人蔡建周于2026年4月12日去世,其名下位于梅州市梅县区华银新区扶山街和盛花园A6、A8栋23号复式店、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12323号、梅府国用(2011)第1411号中的财产50%份额系其遗产。根据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确认刘赛月、蔡宸宇、蔡小崇、蔡佰顺、蔡佰鑫、蔡雯为法定继承人。根据上述法定继承人提交的询问表、具结书等确认,该遗产由刘赛月继承,现刘赛月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上述不动产继承登记。

    被继承人蔡建周于2026年4月12日去世,其名下位于梅州市梅县区华银新区扶山街和盛花园A6、A8栋24号车库、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12332号、梅府国用(2011)第1414号中的财产50%份额系其遗产。根据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确认刘赛月、蔡宸宇、蔡小崇、蔡佰顺、蔡佰鑫、蔡雯为法定继承人。根据上述法定继承人提交的询问表、具结书等确认,该遗产由刘赛月继承,现刘赛月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上述不动产继承登记。

    被继承人蔡建周于2026年4月12日去世,其名下位于梅州市梅县区华银新区扶山街和盛花园A6、A8栋23号车库、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12330号、梅府国用(2011)第1413号中的财产50%份额系其遗产。根据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确认刘赛月、蔡宸宇、蔡小崇、蔡佰顺、蔡佰鑫、蔡雯为法定继承人。根据上述法定继承人提交的询问表、具结书等确认,该遗产由刘赛月继承,现刘赛月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上述不动产继承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15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文体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3-2589843

特此公示。

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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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非公证继承-刘赛月-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12332号、梅府国用(2011)第1414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