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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布 告

时间:2026-08-19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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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委依法受理徐福均、张志勇、李福民、黄强、黄伟权、罗文勇、丘怀、陈松林、陈营、叶战春、温昶、赖召良、彭共新公民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6〕307-319号)。13位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合计121173元,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在你单位住所张贴《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仲裁文书,自本布告及相关仲裁文书张贴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布告。




                 二〇二六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