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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通知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8-14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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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采取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无法将《撤销登记决定通知书》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依法将《撤销登记决定通知书》(梅县市监撤决〔2026〕4号)以公告的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通知书(梅县市监撤决〔2026〕4号)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4日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通知书(梅县市监撤决〔2026〕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