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孟龙、吴素芬因保管不善,将L2301513、梅府国用(2000)第003682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孟龙、吴素芬
2026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