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35KV铜箔厂变电站)》,并于2026年8月12日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二、公告内容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35KV铜箔厂变电站属于供电基础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0.1192公顷,其中0.1192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一种情形,即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城市道路和城乡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环卫、消防等设施中的供电设施项目。本次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1192公顷,共1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为WLS01,位于梅县区雁洋镇文社村。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会对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及布局产生影响。
2.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3.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本次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1192公顷。落实后,等量缩减梅县区城镇开发边界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1192公顷。
三、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5年8月12日
四、公告方式
在梅县区人民政府和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网站公布,同时在雁洋镇人民政府及文社村委会公示栏张贴布告。
附件:
1.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布局)台账
2.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