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西港实业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封贵强、蒋民国、黄明利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因通过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将文书送达你单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6〕第9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单位于30日内到梅州市梅县区新城行政区文化路6号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该文书。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