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坚城、张思华因保管不善,将粤(2017)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33643号、粤(2017)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33644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坚城、张思华
202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