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82816、1120182817号、梅府国用(2016)第897号 | 刘捷胜、 吴爱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41403126006GB 00111F00010018 | 梅州市梅县区宪梓中路客家文化城2#B区3梯401房 | 因法院判决,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
公告单位: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