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梅县区拘留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
梅县区拘留所建筑工程项目原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1421201411030201201411-002),经核查,该项目中标施工单位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办理延续手续,资质已自动失效,不再具备承接本工程的法定施工资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施工单位资质过期失效无法继续履约,应注销原有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重新遴选具备有效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后,依规重新申办施工许可手续,项目在未取得新证前严禁擅自施工。
经研究决定:即日起正式注销梅县区拘留所建设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许可证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不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梅州市梅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