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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7-29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梅州市梅县区壹品食府酒楼:

  我局查处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我局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5〕第126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5〕第12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8日       

附件:梅州市梅县区壹品食府酒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