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锦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2026年6月5日,我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张丽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信息被冒用备案登记为梅州市梅县区锦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要求撤销该备案登记。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经查看该公司登记住所、询问相关人员及部门,调取相关证据,现已调查终结。调查结论认为,该公司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拟撤销该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将张丽霞备案登记为财务负责人的登记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 0753-2589356。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0日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梅县市监撤告〔2026〕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