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桓胜、陈利娟因保管不善,将梅县程江镇车上村红星队富裕园B栋2号单层店铺、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25200号、梅府国用(2012)第248号的房产证和国土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和国土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桓胜、陈利娟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