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桓胜、陈利娟因保管不善,将梅县程江镇车上村开发小区富裕园A栋﹣2:302房及9号杂间、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15443号、梅府国用(2011)第3521号的房产证和国土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和国土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曾桓胜、陈利娟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