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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梅州市梅县区新增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的公告

时间:2026-07-09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按照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要求,我局已完成辖区内采矿损毁土地调查相关工作,区政府于2026年3月5日出具了《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梅县区新增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公告的批复》(梅县区府函〔2026〕11号),我局于2026年4月5日完成了相关结果公告。

  根据《关于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图斑矢量数据核对情况》工作要求,我局对采矿损毁图斑编号WS4414031042040001(原拟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图斑ZJ4414032026002001)、采矿损毁编号WS4414031042040002(原拟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图斑ZJ4414032026002002)及WS4414031012070008(原拟新增历史遗留矿山图斑ZJ4414032026001001)进行了现场核查与权属溯源。经核查,三处图斑均无法追溯原采矿权人,且地表均有不同程度植被恢复,采矿损毁特征已不明显。为实事求是推进采矿损毁土地图斑分类处置工作,拟将上述三处图斑调整为非采矿损毁类别,不再纳入新增历史遗留矿山采矿损毁图斑认定范围。我局向区政府请示调整新增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并于2026年7月7日取得了《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梅县区新增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公告的批复》(梅县区府函〔2026〕28号)。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2025〕1393 号)及《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全市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梅市自然资耕保字〔2025〕25 号)等文件精神,经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梅县区新增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进行重新公告。

  公告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申请复核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公告时间:2026年7月9日至2026年8月9日

  联系人及电话电话:林先生  0753-2586728

  附件:

  1.梅县区新增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调整后清单

  2.影像切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6年7月9日  


附件:关于调整梅州市梅县区新增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的公告.pdf
附件:1.梅县区新增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调整后清单.pdf
附件:2.影像切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