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2017)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35959号
李温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41403121001GB00048F00030058
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客家新世界A3栋1905房
因法院判决,无法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公告单位: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