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寿峰养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我局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5〕第8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5〕第8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