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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6-30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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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查处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我局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5〕第83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5〕第8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30日                 

附件:〔2025〕第83号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