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相关规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6〕第24号),现决定对梅州市梅县区广润职业培训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号:人社民441421202000005号)依法予以吊销。
办学许可证吊销后,其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自负。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