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李萍及其权属代理人的换证申请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地籍调查规程》等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因土地权属证明书发放时间为1993年,距离2026年共计33年,经历时间长久,为确保权属的清晰,保证登记结果的准确性,现对权利人李萍坐落于梅州市梅县区松口镇大力村的土地权属予以公示。该宗土地为国有划拨,实际面积为706.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东至大锅督石坎,西至223省道,南至西药仓库滴水线外,北至归国华侨联谊会。
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7月13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本中心。逾期无人提交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县区府前大道41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部,联系方式:0753-2589087。
附件:拟确权地块宗地图
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