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互辰实业有限公司及其利害关系人:
2026年5月21日,我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李梅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身份信息被冒用备案登记为梅州市互辰实业有限公司监事,要求撤销公司备案登记。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经查看该公司登记住所、询问相关人员及部门,调取相关证据,现已调查终结。调查结论认为,该公司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登记的违法行为,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规定,拟撤销该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的备案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应当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电话: 0753-2589356。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7日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告知书(梅县市监撤告〔2026〕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