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6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梅市民字〔2026〕7号)要求,2026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从2026年1月1日执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梅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梅州市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的通知》(梅市民字〔2025〕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