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华因保管不善,将粤(2022)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01378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志华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