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效能,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常态长效机制等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拟在梅县区设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一、选聘范围
从本行政区域内设立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中选若干家。
二、联系点资格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以及诚信守法意识和能力;
(二)具有一定的行业或区域代表性,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有一定了解;
(三)自愿承担社会责任,能积极参加行政执法检查、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等行政执法监督活动;
(四)当前不存在正在公示的失信信息
(五)正常履职的其他条件。
三、联系点工作职责
(一)向区司法局反映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特别是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本企业、本行业的执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二)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违法、不当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记录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等有关情况,协助查处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
(三)及时向区司法局反映其了解的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应邀参加区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监督活动,接受问卷调查,协助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企业行政执法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五)其他有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四、区司法局主要职责
(一)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电话或书面征询意见等形式,及时听取联系点对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及时解答联系点有关行政执法问题的咨询,组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联系点涉及行政执法的工作进行指导帮扶,帮助企业预防行政违法问题;
(三)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联系点反映的违法问题;
(四)对联系点反映的涉企行政执法普遍性、突出性问题进行系统分析论证,采取相应措施研究解决;
(五)其他有关涉企执法监督工作事项。
五、设立期限
区司法局每三年组织一次联系点设立工作,本期届满后企业联系点自动取消,有意愿继续担任联系点的,可以按程序继续申报。
六、设立程序
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的单位,明确一名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
七、撤销条件
(一)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
(二)不履行上述工作职责的;
(三)主动提出取消联系点申请的;
(四)有严重负面社会影响行为的;
(五)区司法局经研究论证,认为不再适合继续担任的。
八、履职评价
区司法局定期组织对联系点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积极履职、成绩突出的进行通报表扬。
现将前期经过意愿对接、内部商酌、审查审核等系列程序筛选的拟设立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5日。公示期间,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有关情况。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县区新城行政区政法路2号(邮编:514700)
联系人:陈利枝
联系电话:0753-2589148
附件:梅县区拟设立的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名单
序号 | 联系点 | 地址 |
1 | 梅州市梅县区金柚协会 | 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11号 |
2 | 梅州市梅县区青年企业家协会 | 梅州市梅县区公园南路合泰华璟城14#楼4号商铺 |
3 | 梅县区总商会 | 梅县区人民政府大院人大楼5楼 |
4 | 梅州市锦芳工艺有限公司 | 梅州市梅县区畲江镇畲南大道2号 |
梅州市梅县区司法局
202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