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六至六十条的规定,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拟同意梅州市梅县区质雅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提出的终止办学申请,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9 日—2026 年 5 月 8 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梅县区教育局行政审批股反映,举报电话:0753-2589561。
梅州市梅县区教育局
2026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