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6)粤民终82号),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我局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公告。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注销不动产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本机关。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序号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证书号 | 权利人 | 坐落 |
1 | 土地承包经营权/森林、林木所有权 | 梅县林证字(2013)第19121160号 | 广东徐梅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 梅县畲江镇双螺村村委会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县区府前大道41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部
联系方式:0753-2589087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