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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依嘱托注销公告(梅西镇崇化村松水村民小组)

时间:2026-04-14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5)粤行申2883号),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我局不动产登记机构现依嘱托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公告。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对拟注销不动产权利的行为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本机关。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序号

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坐落

1

集体土地所有权

梅府集有(2012)第1200678号

梅县梅西镇崇化村松水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

梅县梅西镇崇化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县区府前大道41号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调查部

  联系方式:0753-2589087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6年4月14日     


附件:不动产权证书依嘱托注销公告(梅西镇崇化村松水村民小组).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