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2025〕1393 号)及《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全市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梅市自然资耕保字〔2025〕25 号)等文件精神,经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我局在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梅州市梅县区新增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的公告》,公告时间为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4月5日。
截至2026年4月5日公告期满,我单位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的书面异议。
特此说明。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