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何利芳于2023年07月27日死亡,其名下位于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华贵路鸿苑花园A1-2栋302房、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75696号、梅府国用2015第5378中的财产100%份额系其遗产。根据申请人提交相关确认杨千军、杨清丹、杨清敏、何孝添、黄端妹为法定继承人。根据上述法定继承人提交的询问表、具结书等矿遗产由杨清丹继承,现杨清丹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
根据《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4月29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文体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3-2589843
特此公示。
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