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再次通告
梅县交技监[2026]3号
为进一步加强梅县区畲江镇圩镇的交通秩序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拥堵现象的发生,我大队拟在畲江镇圩镇相关道路启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违反停放规定的车辆进行取证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现对设置地点及采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通告。
该设备将于2026年4月13日起启用,交管部门将依法对有交通违法行为的车辆进行抓拍取证并予以执法,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序号 | 采集地点 | 采集违法行为 (代码) | 采集方式 |
1 | 梅县区:畲江镇圩镇 相关道路 (再次通告) | 违法停车(1039) | 电子监控设备抓拍与现场查处结合 |
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分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