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建章、陈云青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41512号、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41511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丘建章、陈云青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