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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3-20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吴绪茂:

  我局查处你拖欠罗亦武、陈光波、何运权等3名工人工资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5〕第13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于30日内到梅州市梅县区新城行政区文化路6号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领取该文书。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0日       

附件:【2025】第139号.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