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梅州市梅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向梅州市集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予以公告送达。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相关单位(个人)在催告书规定期限内,依法履行相应支付义务;逾期未履行的,梅州市梅县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将按规定启动基金先行支付程序,并依法行使追偿权。
附件: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书(对用人单位)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