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瑞晖建筑有限公司:
本委依法受理古国兴公民诉被申请人一广东安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二广东利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三温州瑞晖建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梅县劳人仲案字〔2026〕27号)。申请人于2026年3月11日提出撤回对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的仲裁申请,经本委审查,现已同意申请人撤回对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的仲裁申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