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全省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修复〔2025〕1393 号)及《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全市采矿损毁土地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梅市自然资耕保字〔2025〕25 号)等文件精神,经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梅县区新增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按规定进行公告。
公告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告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申请复核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
公告时间:2026年3月5日至2026年4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电话:林先生 0753-2586728
附件:
1.梅县区新增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结果表
2.梅县区新增历史遗留矿山遥感影像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