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温松和于2025年11月01日去世,其梅州市梅县区华银新区新都豪庭E1栋402房、粤(2018)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权第0012018号中的财产100%份额系其遗产。根据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确认温美霞、温彩霞、温映霞、温志昊为法定继承人。根据上述法定继承人提交的询问表、具结书等确认该遗产由温志昊继承,现温志吴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上述不动产转移登记。
根据《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25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据以复核。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梅州市梅县区府前大道文体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753-2589843
特此公示。
梅州市梅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