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时间:2026-02-27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惠州市鼎粤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查处拖欠工人工资一案,因我局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6〕第20-2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梅县区民政和人社监字〔2026〕第20-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梅州市梅县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7日      


附件:【2026】第20-2号.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