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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逾期未申请延续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通告

时间:2026-02-11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延续,且名下无运营车辆的业户,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注销(具体业户名单详见附件)。被注销的业户禁止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

  附件:逾期未申请延续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清单.xlsx

  特此通告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