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申请延续,且名下无运营车辆的业户,我局将依法依规予以注销(具体业户名单详见附件)。被注销的业户禁止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活动。
附件:逾期未申请延续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清单.xlsx
特此通告
2026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