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文件关于城镇开发边界外使用城镇建设用地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梅大高速S12梅龙加密三乡停车区建设项目)》。现按照相关规定,将项目成果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公示机关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二、公示内容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为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出行需要,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对梅县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作局部调整,以保障项目用地需求。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7387公顷,共1个调入地块。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会对现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及布局产生影响。
2.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3.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本次规模通过规模置换落实,方案落实后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保持不变。
(四)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见附图)。
三、公示方式
公示时间: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13日,共5个自然日
公示网站: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gdmx.gov.cn/)
电子邮箱:mxqbyzx@163.com
联系电话:0753-2587916
公示截止日期2026年2月13日,相关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件标题请注明“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梅大高速S12梅龙加密三乡停车区建设项目)”字样)
附件:
1.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2.梅州市梅县区雁洋镇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