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启添、邓玉英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35402、1120135403号、梅府国用(2012)第4202号的房产证、国土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产证、国土证作废。特此声明。
声明人:邓启添、邓玉英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