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管会),区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经征集新发现文物线索、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审核、公示等程序,我区拟将“继志庐”等16处新发现文物线索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现将名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管理使用单位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梅州市梅县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16处)
梅州市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1月21日
附件.梅县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