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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梅县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时间:2026-01-21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高管会),区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4年修订)、国家文物局关于<<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暂行规定>>(文物保发〔2021〕37号)规定,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精神,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相关要求,经征集新发现文物线索、实地调查、数据采集、专家审核、公示等程序,我区拟将“继志庐”等16处新发现文物线索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现将名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管理使用单位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附件:梅州市梅县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16处)


梅州市梅县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1月21日               

       附件.梅县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名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