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丙村镇红光村市政道路等项目)》(以下简称《方案》)于2026年1月15日经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使用报批材料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划〔2025〕1361号)等要求,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二、公告内容
(一)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原因
《方案》涉及5个项目,共5个地块,总用地面积0.6390公顷,全部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方案》涉及的项目符合《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启用条件及使用规则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3〕630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2、6种情形,即“1.区域性交通、能源、水利,以及城市道路和城乡供水、排水、供电、供燃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设施、环卫、消防等设施”、“2.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设施”和“6.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郊野公园、风景游览设施的配套服务设施”。拟通过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二)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范围
本次落实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6390公顷,共5个落实地块,地块编号WLS01-WLS05,涉及丙村镇、雁洋镇、水车镇、畲江镇。
(三)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永久基本农田: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落实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会对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和布局产生影响。
生态保护红线:本次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落实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本次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6390公顷。落实后,等量缩减梅县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新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0.6390公顷
三、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梅州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6年1月15日
四、公告方式
在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和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网站公布,同时在丙村镇人民政府、旋风村委会、红光村委会、雁洋镇人民政府、黄沙村委会、水车镇人民政府、水车村委会、畲江镇人民政府、叶田村委会进行张贴布告。
附件:
1.梅州市梅县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规划布局)台账
2.落实前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
梅州市自然资源局梅县分局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