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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公告(遗失公告-李犇犇、吴春利-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42794号、梅府国用(2013)第1865号)

时间:2026-01-12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李犇犇、吴春利因保管不善,将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42794号、梅府国用(2013)第1865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犇犇、吴春利

2026年1月9日


附件:遗失公告-李犇犇、吴春利-粤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42794号、梅府国用(2013)第1865号.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