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2025年度经营主体年报公示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送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由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发照的各类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均需报送2025年度报告。
二、报送时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https://gd.gsxt.gov.cn/或https://gsxt.amr.gd.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端口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首次填报的,填报前要在公示系统注册联络员,通过联络员备案的手机进行认证。已办理联络员备案并公示信息的经营主体可按照原有方式登录公示系统公示相关信息。个体工商户也可以向辖区镇(街道办)纸质报送年度报告。纸质年度报告表可以到辖区镇(街道办)领取。
四、注意事项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情节严重的,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五、咨询电话
年度报告的法规规定、具体内容及操作流程,可电话咨询辖区镇政府(高管会、办事处)或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0753-2589356。
梅州市梅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