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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公告(遗失公告-刘苑芬、罗碧娥、罗钦伟-梅府国用(2015)第7642号、梅县字第1120186305、1120186306号)

时间:2026-01-05   来源:本网   【字体: 大 || 中 || 打印

    刘苑芬、罗碧娥、罗钦伟因保管不善,将梅府国用(2015)第7642号、房地权证梅县字第1120186305、1120186306号国土证、房产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土证、房产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苑芬、罗碧娥、罗钦伟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遗失公告-刘苑芬、罗碧娥、罗钦伟-梅府国用(2015)第7642号、梅县字第1120186305、1120186306号.jpg